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作用,创新表达方式,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普及。积极发挥各种文化体育协会组织的作用,开展传统节日文化、书法国画、传统武术、中医药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宣传和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