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等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备、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文化活动安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