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北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十八条有效禁止在北流河干流、支流、饮用水水库从事网箱养殖以及可能造成水环境严重污染的其他养殖。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