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策引导、重点培育、项目资助、项目大赛、展示交流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培育志愿服务项目,推动志愿服务品牌建设与传播。鼓励创作反映志愿精神的优秀文化作品、文创产品,发扬南宁“能帮就帮”的优良传统,弘扬南宁志愿服务文化。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