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体育赛事、文化交流和展会等大型活动招募志愿者的,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应当为志愿者提供交通、餐饮、医疗、物资等必要保障。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组织和支持青年志愿者参与大型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协助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做好志愿者招募、培训上岗、后勤保障等组织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