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业主不得以放弃业主权利为由拒不履行业主义务。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