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在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