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对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民生项目在用地、用能、排污指标等要素方面给予倾斜保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