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革命老区的信贷投放,优先支持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政府性投资基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项目。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