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革命老区的信贷投放,优先支持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政府性投资基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