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革命老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协调。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