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融合发展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依法开发矿产资源,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农业、康养旅游等现代乡村新兴产业,拓展革命老区人民增收空间。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