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有效供应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擅自在政府定价基础上加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