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有效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代收费人收取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费用行为的管理,发现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约谈、提醒相关行为人或者负责人。街道办事处发现本辖区内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相关纠纷的,应当主动调解、促进和解,及时化解矛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