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第三十八条有效根据常务委员会工作安排或者受主任会议委托,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可以就有关问题开展调研询问,并提出开展调研询问情况的报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