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第三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有关机关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