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提出的重要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有关工作委员会整理,经秘书长审阅后,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并告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