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常务委员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举行会议、开展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