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小广告发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小广告发布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小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发布小广告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文旅广体、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小广告发布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