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条例第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公司加农户、技术、土地入股实行分成等模式发展畜牧业。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