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公司加农户、技术、土地入股实行分成等模式发展畜牧业。

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