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畜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逐年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协调和服务,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