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畜牧业资源开发、繁育、饲养、加工、经营、运输以及畜禽产品的检疫等活动。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