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院前医疗急救应当坚持生命至上的原则,坚持就近、就急、就专科和尊重患者及家属意愿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社会协同的机制。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