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城区面山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自治州、合作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提高公民爱护森林、保护森林的意识,对绿化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