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城区面山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林木、林地。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