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第二十二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版面空置期间,设置人应当通过发布公益广告对空置位置进行覆盖。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上公益广告刊播比例应当达到30%以上。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