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五条有效建筑物名称标识(含小区、广场、商厦、办公楼等),应当按照地名管理部门核准的建筑物名称设置。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