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三条有效禁止在建(构)筑物外墙,桥梁、路面、线杆等市政公共设施以及树木、楼道等处涂写、刻画广告。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