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库尔勒香梨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库尔勒香梨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残留不超标等。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库尔勒香梨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自治州和库尔勒香梨产区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工作的指导服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从事库尔勒香梨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库尔勒香梨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库尔勒香梨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库尔勒香梨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