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州和库尔勒香梨产区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应当推行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组织库尔勒香梨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开展责任主体和产品流向的追溯管理。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