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