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五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投诉处理和日常检查等情况,依法依规采集物业服务人信用信息,推进物业服务人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和应用。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