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