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管理的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