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餐饮经营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举报途径。

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