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第十六条有效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对专用烟道进行维护和管理。两个及以上的餐饮场所共同使用一个专用烟道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委托或者共同履行专用烟道管理责任。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