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期间,召开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主持人确定若干名召集人,轮流主持会议。分组会议审议过程中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其他重要情况的,召集人应当及时向秘书长报告。分组名单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拟订,报秘书长审定,并定期调整。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