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遇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日期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