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第四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