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二十八条有效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7月2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