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从事海洋观测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汇交海洋观测资料的,由负责接收海洋观测资料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责令停止海洋观测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7月2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