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七条有效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二)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三)不得从建筑物、车辆中向外抛掷物品;(四)开展广场舞等使用电子设备的活动,控制外放音量,合理选择活动时间、地点和方式,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五)观看电影、演出、展览和比赛等,遵守礼仪规范和场馆秩序,服从现场管理;(六)爱护并且合理使用公共设施;(七)其他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