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

(二)等候服务依次排队;

(三)不得从建筑物、车辆中向外抛掷物品;

(四)开展广场舞等使用电子设备的活动,控制外放音量,合理选择活动时间、地点和方式,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五)观看电影、演出、展览和比赛等,遵守礼仪规范和场馆秩序,服从现场管理;

(六)爱护并且合理使用公共设施;

(七)其他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