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规范与倡导、激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