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社会信用监管第二十八条有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合法、客观、审慎、关联的原则,对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法依规对社会信用主体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失信行为认定后应当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