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院前医疗急救是公益性事业,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政府举办、社会参与,科学规划、持续发展,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安全高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