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院前医疗急救是公益性事业,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政府举办、社会参与,科学规划、持续发展,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安全高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