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县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

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