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自治机关依法享受国家税收返还的照顾,自治县上划中央增值税环比增量税收返还部分,按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有关规定返还,由自治县自主安排使用。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28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