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机关依法合理开发水资源,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统一规划,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建设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发展水利电力事业。自治机关依法管理和保护水资源,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水土保持,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自治县依法征收的水资源费,由自治县自主安排,专项用于水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2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