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条有效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和管理本地方的矿产资源,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和矿产资源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自治县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应当实行招投标、拍卖等制度。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2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