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在马家窑遗址、辛店遗址和寺洼遗址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与遗址保护无关的项目或者工程;不得擅自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马家窑遗址、辛店遗址和寺洼遗址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遗址文物安全风险评估,并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