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绿化法律法规、绿化科学知识和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宣传,鼓励、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和城市居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关注绿化、支持绿化、建设绿化、爱护绿化的良好氛围。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